老公外遇 老婆傳聖經簡訊苦勸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2/01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已婚的許姓男子與外遇女友傳鹹溼語句的msn被妻子發現,妻子動輒發出引用聖經句子的簡訊勸他回頭,丈夫自認被騷擾,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造成2人婚姻難以維繫的事由,許某要負較大責任,駁回許某離婚的請求。

自認被騷擾 夫訴離

判決書指出,許某87年與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女,感情融洽,後因許妻與公婆相處不睦,夾在其中的許某困擾不已,感情日漸不睦。

許某主張,只要他晚回家,妻子就會拉他聊天,稍有不從,就遭妻子拳打腳踢,害他隔天上班都無精打采,長久下來對他造成極大壓力,因此他在97年離家,於公司旁租屋。

許某指出,去年初,妻子明知他搬到父親家住,卻向警方通報失蹤人口協尋,害他因警察老是登門,影響公司經營而被開除;期間妻子還多次傳「宗教簡訊」給他,有時一天達百餘通,讓他很困擾。

許妻說,先生曾有外遇,工作地點又都在汽車旅館,加上先生與女同事在msn上,曾提及對她已無感情,讓她很沒有安全感,才會在先生晚下班時,要他多陪她聊聊天,且她並未打人。

許妻說,她發現msn交談紀錄中有先生與女友的鹹溼對話,內容還包括性愛姿勢,因為先生分明在搞婚外情,她傳勸人向善的宗教簡訊,是希望先生早日回到她的身邊。

許妻並說,因找不到先生,先生又拒接電話,才報警協尋,且是在先生搬回公公家之前,並非先生所說的搬回家後。

外遇在先 判敗訴

法官認為,造成兩人婚姻難以維繫的原因,許某要負較大責任,依法不能請求離婚,駁回他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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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外配想居留 監護權成關鍵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2/01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外籍配偶如果在取得身分之前離婚,往往因為難以取得監護權而無法獲得居留權。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凱榕指出,外配的經濟問題、托育問題與監護權環環相扣,而沒有監護權的外配,也很難獲得居留權。

家暴離婚不得居留

根據目前法令規定,沒有生小孩的外配,除非已經取得家暴令或是因為家暴而判決離婚,否則不得居留台灣。但有生小孩的外配也未必能取得居留權,這是因為外配在離婚後很可能無法取得小孩監護權

鄭凱榕指出,一般而言,有生小孩的外配,在離婚後可以區分為取得單獨監護權、取得共同監護權以及未取得監護權3種情況。外配如果取得單獨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就能取得居留權。但如果外配沒有取得監護權,又不是因為家暴判決離婚,同時也沒取得家暴令,就會被遣送回國,離婚外配只能定期來探訪子女。

由於監護權與居留權相互掛勾,因此是否能取得監護權,就成為外配能否繼續留在台灣的關鍵。但在外籍配偶尚未取得身分證之前,許多雇主因為不熟悉法令,不敢用沒有身分證的外配,擔心日後會發生勞資糾紛,造成外配找工作有相當大的困難。

找不到工作又沒保人

問題是外配找不到工作,不但造成經濟的困難,更會影響監護權的取得。如果外配沒有謀生能力,法院往往不願意將監護權判給外配,離婚外配只能離開台灣。另一方面,外配即使找到工作,有辦法經濟獨立,法院也未必會將監護權配給外配。鄭凱榕指出,這是因為由於外配的人際資源較少,法官會質疑外配在工作時,無法辦法將小孩托育;或是考量外配即使有收入,但收入如果不足以支付保母費時,法官也不會將監護權判給外配。

外配居留台灣還有另一個嚴重困難,鄭凱榕表示,由於離婚外配居留台灣需要有人做保,但台灣人普遍不喜歡替人作保,因此外配往往難有保人。目前僅能以社工作保的方式,讓這些外配能在台灣繼續居留。

由於外配離婚後,在經濟、監護權、居留權三者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因此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律師吳宜臻,就提出姊妹合作社共同協力保姆制度,希望藉由組織外配合作社,讓外配能在花費極低的情況下,也能享有保姆服務,讓外配在離婚時,能有較佳的籌碼取得監護權以及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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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正夯 蓋個章賺數千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1/31 19:01

最近5年,台灣每年的離婚夫妻都超過5萬對,過去大家習慣找律師做見證,但現在包括徵信業,甚至出現私人刊廣告搶當離婚證人,不過這行業跟傳統價值勸合不勸離,背道而馳,因此有些離婚證人就坦言,剛開始的確有些心理障礙。

網路上一打離婚證人,到處都是離婚證人的廣告,原因就在台灣的離婚率越來越高,最近5年每年都超過5萬對怨偶離婚,只不過到律師樓辦離婚,費用至少萬元,因此有人就找徵信社,請兩位證人只要4千元就可以辦好離婚

想要更便宜辦離婚?網路上還有離婚證人的服務,最低價格每個證人只要1千元,辦好離婚只要兩千元。不過徵信業者也提醒民眾,如果離婚證書簽了之後有爭議告上法院,法官會傳證人到庭說明,如果隨便找人簽離婚證書,最後又找不到證人,可是有離婚證書被判無效的前例。這個風險民眾可要先評估清楚。(民視新聞徐承群、陳勁曄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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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蓋章賺紅包 職業離婚證人「ㄏㄤ」

TVBS
更新日期:2010/01/31 11:41
何家華

內政部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10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有人看準這塊大餅,當起職業離婚證人,只要簽名蓋個章,就能賺進1、2千元紅包,原本在做進出口貿易的譚先生,10年前轉行當偵探,5年前開始接證人工作,薪水就足足漲了一倍,這種勸離不勸合的職業,意外熱門。

要結束不再甜蜜的2人世界,又怕親朋好友知道,2名見證人要到哪找?上網搜尋「離婚證人」,就會出現一大串相關網頁。離婚證人譚先生:「5年前的話,它的量1天打電話進來諮詢離婚證人,1天大概有5、6通,到目前為止5年後的現在,1天大概1、2通。」

他是徵信業者,也是離婚專家,47歲的譚先生證人資歷5年,原本從事進出口貿易,月薪5萬,但是轉職當離婚證人後,紅包費1個月最多就有10萬元收入,足足漲了一倍,難怪除了律師事務所、徵信社以外,還有個人也來分食這塊大餅。

譚先生:「在5年前的話,紅包錢大概在3600左右,2位(證人)3600,現在的紅包,2位3千元,甚至2位3千元以內。」

行情縮水,但也和服務地點有關係,在徵信公司辦理最便宜,去戶政事務所辦要車馬費,親自到府服務代價最高,不過要提醒民眾,還是找律師或者合法立業的徵信業者作證比較保險,以免貪小便宜,未來需要出庭時,才發現是人頭證人,沒有人可以作證,引發爭議,造成離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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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懂女人」 女偵探攻佔徵信業

TVBS
更新日期:2010/01/31 18:26
何家華

近幾年很多的徵信業者,紛紛聘請女偵探,希望以女性細心的特質,還有和委託人同性同理心的優勢,攻佔市場,沒想到推出後頗受好評,儘管工作繁重,每個月的薪水至少5萬元起跳,有人當初就是因為身邊好友,碰上丈夫外遇,幫忙跟監,從此踏進這行,成了女偵探,一做就是10年。

女子徵信公司多到什麼程度?就像這樣,要在公車站牌或者公車車身刊登廣告,競爭激烈,招攬生意的手法,當然得比曝光率。

甜美聲音、親切服務,她是女偵探,放眼望去,辦公室裡清一色都是女性,這家已經成立10多年的女子徵信公司,領導人是她。

頂著女偵探頭銜,陳錦蘭相信跟監辦案的工作,難不倒她,同樣也入行近10年的吳小姐,一語道出這2、3年來,女偵探異軍突起的影響。

不可否認,原本男性當道的徵信業,現在也成為女性角逐的競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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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離不勸合!離婚證人夯 最高月入近10萬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1/31 14:41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灣離婚率攀升,看準這塊商機,職業的離婚證人不僅標榜24小時服務,甚至陪到戶政事務所蓋章見證。除了證人費,有些當事人還會包紅包,離婚證人案子接得勤一點,月入可接近10萬元。

台灣平均10分鐘就有1.2對怨偶離婚,看準這塊市場,市面上出現許多離婚事務所,有的結合徵信社,有的和律師合作,甚至跑單幫,標榜24小時到府全省服務。

擔任離婚證人的巫錦勳表示:「一般離婚比較不想讓周遭朋友親戚知道,他們第一個想到徵信社可以幫忙,現在市面上報章媒體小廣告多,很多沒工作想賺點錢,就來當離婚證人。」

一般徵信社行情,撰寫費加證人費6000元起跳;律師因能協助處理較複雜的財產、贍養費問題,所以6000元到1萬元不等;至於跑單幫的削價競爭,一個證人只收1000元都有。

有的人天天跑攤,筆記本上記著滿滿的Case,勤快點加上紅包,也有人月入近10萬元。巫錦勳說:「怪怪的會有點啊,我們也沒有勸他離婚還是不離婚,只是當個證人,這紅包(證人費)是習俗。」

畢竟是「勸離不勸合」,這些離婚證人在見證的同時,還是很矛盾的希望當事人能夠想清楚,這錢也能賺得比較安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林育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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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父發酒瘋 女童撞桌救外婆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31 04:11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不要傷害阿嬤!」家暴父滿身酒氣找前妻理論,並掐住前岳母的脖子,小五女童央求父親放了阿嬤,其父語無倫次地喝令女兒「大力撞桌」;擔心不聽從反激怒父親,陷阿嬤於險境,女童竟用力往實心木桌撞,顧不得破皮流血,仍苦苦哀求不要這樣。所幸警方及時趕到制止,看到女童瘦弱身軀,檢警既感動又不捨。

危機解除後,2名就讀小學的女兒指控生父多次猥褻她們,社工隨即緊急安置,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家暴法,將生父起訴。

酒後會毛手毛腳

邵姓男子與妻婚後育有2女1男,子女都還在唸小學,夫妻感情不睦,4年前離婚,女兒原本由生父監護,前妻帶兒子到台北工作,女兒向媽媽表示,生父酒後會對她們毛手毛腳,警方去年7月獲報函送,法院核發保護令,有效期一年,2女被母親安排住到外婆家。

不料,去年9月間,邵某酒後前往前岳母家,指著前妻興師問罪,質問為何要藏匿2名女兒,一進門便大聲叫罵,前岳母上前制止,邵父以手掐其脖子,大女兒撞見,央求放了外婆,邵父竟喝令女兒「大力撞桌」,女童為保護年邁虛弱的阿嬤,只好屈服於父親淫威,衝撞擺在客廳的實心木桌,額頭撞出近2公分傷口,桌子也被撞得移位。

女童的舅舅返家,聽到哭聲夾雜哀嚎與叫罵聲,衝入制止,這時警方也趕到,所幸女童無大礙。

員警表示,被告平時溫和,黃湯一下肚全變樣,女童不惜自撞營救阿嬤,令人感動、不捨。

否認女兒指控

被告邵父否認女兒指控,反指因家族有重女輕男傳統,前妻反悔監護權由他行使,竟教唆女兒誣賴他猥褻,並否認曾叫女兒撞桌子,懷疑是前妻自導自演,誣陷他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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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婚女學生上床 前副教授判賠120萬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1/30 10:2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清大牛姓副教授,96年間和一名已婚洪姓女研究生發生婚外情,導致洪女懷孕產下一女,洪女事後向先生悔過,先生憤而向牛姓副教授提出民事賠償,新竹地方法院29日判副教授須賠償120萬元。

根據洪女丈夫指控,妻子93年間到清大科法所就讀,論文指導老師牛惠之明知妻子已婚,卻常暗示「我女朋友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妻子明確回應「我們沒有空間。」

洪女95到英國修博士,牛惠之兩個月內狂發70封電子郵件,妻子動搖接受。96年7月,牛某利用國科會ELSI計畫前往德國參加研討會之機會,邀女學生共赴研討會,會議結束後兩人即在英國倫敦的過境旅館發生一夜情,導致洪女懷孕產女。

洪女丈夫表示,妻子坦承出軌後,兩人哭成一團,他不滿副教授為人師表竟與女學生亂搞,事後又不認帳,氣得提出民事賠償。法官認為女學生婚姻雖有問題,不影響牛惠之對兩人婚姻關係的侵害事實,通姦產子也是事實;考量牛惠之97年度總收入破百萬,判決賠償120萬元。

另外,牛妻認為女學生夫妻感情不佳,丈夫縱容妻子出軌,去年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女學生及其丈夫賠償她的精神損失;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女學生丈夫並無過失,去年10月判決女學生須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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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前副教授和研究生婚外情 民事判副教授賠一百廿萬元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1/30 08:05

國立清華大學前副教授牛惠之,九十六年在德國參加研討會時,和已婚研究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嬰,事後這名女研究生也向丈夫認錯。不過研究生的丈夫認為牛惠之為人師表又搞婚外情,事後甚至對外宣稱是受研究生的誘惑,引起研究生丈夫的不滿,因而向新竹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在審理後,裁定牛惠之需賠償原告一百廿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前清大副教授牛惠之,在九十六年前往德國參加研討會時,在研討會結束最後一天,在英國倫敦過境旅館與已婚的女研究生發生婚外情,一夜情卻讓女研究生因而受孕,並生下一名女嬰,事後女研究生向丈夫認錯,丈夫在得知妻子一夜情卻生下女嬰之後,於是向清大投訴,事後牛惠之也被學校解聘,不過這起高學歷的婚外情糾紛,三年來卻在法庭上互控,牛惠之的妻子控女研究生的丈夫縱容妻子,先提出民事訴訟,板橋地院去年十月判處女研究生需賠償五十萬元。

而女研究生的丈夫則是在新竹地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牛惠之為人師表卻大搞婚外情,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儘官被告提出一夜情是在英國倫敦,適用蘇格蘭法﹂排除因配偶通姦得向相姦之第三人求償之權利」,不過法官認為相姦、通姦行為,於我國倫理觀念中,乃悖反社會生活規範之行為,且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中忠誠、互信、互持之基本理念,並足以動搖社會基本架構。且八十八年四月增訂的民法,配偶關係所生的身份法益,亦得請求損害賠償之規定,法官因而裁定牛惠之應賠償原告研究生丈夫一百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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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奇隆談離婚 急成家迷糊結婚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1/30 02:40
葉君遠/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葉君遠/台北報導】

吳奇隆坦言在「自己沒弄明白」時走入婚姻,和馬雅舒聚少離多,如今走到離婚這一步「該放心就放手」,至於外傳他付出大筆贍養費,他說不認為金錢、物質生活有多重要,只要是他做得到的他都盡力去做,不會埋怨任何事情。

他回台接受中天《沈春華life show》專訪,聊到離婚。他跟馬雅舒相戀5年中,因工作因素,相處時間加起來只有兩年,當初在工作上相互欣賞,才會決定一起走入婚姻

他很早就出來工作賺錢,從洗車、大樓清潔員、挑磚塊、救生員、電子加工廠、甚至包裝冰棒他都做過,也許因跟家人不常相聚,對家有種渴望的安定感,所以沒想清楚就結婚。他說,他覺得自己可以面對很多事,所以連結婚也沒先跟家人說,如今離婚,他要負起在能力範圍內「最後的責任」(意指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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