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嘿咻人妻32次 怕「一罪一罰」掰多病僅6次

NOWnews – 2014年2月17日 上午11:52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男子與一名有夫之婦有染,2人之後陸續上床多次,遭對方丈夫控告妨害家庭。男子原本供稱平均每3天就和人妻「嘿咻」一次,先後約發生關係32次;遭到起訴後,擔心「一罪一罰」原則,竟改口稱自己罹患多項疾病身體差,僅和對方嘿咻6次,但法官不採信,仍以32次計算判刑,合併執行10個月徒刑。

法院調查發現,該名與人妻通姦的蕭姓男子,離婚且育有2名已成年的子女,他與盧姓人妻在12年因宗教認識,8月起到12月5日盧女和張姓丈夫離婚前這段期間,盧女向丈夫坦承外遇,和蕭男在租屋處發生多次關係。當時雙方協調離婚,張男因此怒控蕭男妨害家庭。

蕭男原本供稱,平均約每3天和盧女「嘿咻」一次,交往期間大概發生約32次性關係,之後遭到起訴。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他因擔心「一罪一罰」原則,擔心刑期過長,法院出庭後改稱自己有罹患心臟病、高血壓、椎間盤突出等疾病,辯自己身體不好無法頻繁發生性行為,改口稱僅和盧女嘿咻6次。

蕭男還在庭上辯稱,自己在地檢署應訊時因過於緊張,加上沒請律師且又身體不舒服才會說錯,但法官認為蕭男說謊而不採信,認為他自承的發生32次關係較為可信,因此各判刑4月,合併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但蕭男如不想被關,以每日1千元折算1天,他得繳30萬才能換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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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9成多相識 情人節浪漫也要尊重保護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2月14日 上午9:31

今天(十四號)元宵節,也是西洋情人節,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醒,情人節這一天,常發生隱藏的約會陷阱,根據家防中心去年受理的案件,發現近九成的性侵加害者與受害者相識,甚至高達三成雙方是男女朋友或網友等,家防中心提醒,情侶或網友、朋友約會,如果發現狀況不對,千萬不要擔心破壞氣氛,還是要有所警覺。(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說,西洋情人節,許多民眾已經安排怎麼樣與情人、配偶共度浪漫時刻,不過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提醒,情人節這一天,常有隱藏約會陷阱,根據防治中心去年受理的性侵害案件中,高達近九成,被害人與施暴者認識,提醒民眾在享受浪漫的過節氛圍,還是要多一份警覺,互相尊重、也保護自我,歡度甜蜜的情人節。

家防中心統計,台北市去年受理632件性侵害求助案件中,被害人與施暴者互相認識的比例高達88.1%,其中更有30%雙方為男女朋友、前情侶配偶或網友的關係。與一般民眾以為「性侵害」多發生在陌生人之間的認知,有相當大的落差,另外性侵害發生地點,多以加害人家中、被害人自己家裡及旅館房間為前三名,占全部案件的55.2%,加害手法多是趁機灌酒下藥、半推半就發生性行為,甚至是事後將性愛光碟PO上網路,藉以威脅對方等犯罪行為。家防中心提醒,如果發現狀況不對,千萬不要擔心「破壞氣氛」、「給對方留點面子」、「害怕而不知所措」等理由,而沒有當下拒絕,迅速離開,家防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臺北市社政、衛政、警政單位搭配檢察官,以網絡團隊方式提供性侵害被害人整合性服務,市立聯合醫院忠孝、仁愛、陽明、和平婦幼(婦幼)、中興院區,與萬芳醫院共6處,也提供「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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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搞曖昧 偷情網站助長亂象

中央社 – 2014年2月12日 下午10:43

(中央社華盛頓12日綜合外電報導)對許多男女而言,網路外遇已成為新常態。1名29歲女子說,這使她得以報復丈夫出軌。另1名45歲已婚男子則稱,這使他避免了妻離子散。

自從加拿大「安全出軌」網站(Ashley Madison)在2002年架設以來,上網尋找出軌機會的人數便暴增。這個網站有個挑逗性口號,「人生苦短,找點曖昧關係吧」,引起了轟動。

如今已有許多類似網站出現,以磋合婚外情,而這些網站的域名直截了當,毫不遮掩,如「www.datingforcheaters.com」(意即偷情約會)和「www.heatedaffairs.com」(火熱外遇)。

「安全出軌」的版主畢德曼(Noel Biderman)認為,這個網站和其他類似網站只是為人類亙古以來的欲望提供便利。

他對記者說,「地球上沒有任何1種文化不會發生出軌情事,這種事情一直都有」;並指出,傳統約會網站經常「被尋找外遇的人占據」。

畢德曼指出,成立1個專為已婚男女服務的網站,「填補了這些男女內心的空白」;並說,他的網站如今約有35個國家的2500萬名會員,去年的營收是1億美元左右。

根據「婚姻與家庭治療雜誌」(Journal of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上的數據,約有22%男性和14%女性在整個婚姻生活中,至少有1次對配偶不忠的紀錄。

那麼如同「安全出軌」一般的網站是否助長了外遇行為?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Washington)社會學教授史瓦茲(Pepper Schwartz)說:「新科技是否使出軌情事增加,很難確定,因為我們並未掌握基本數據。」

「然而我猜,答案是肯定的,因為許多人渴望婚外性行為,但根本不知道如何進行或如何安全進行。」1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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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三同床 判賠妻40萬

自由時報 – 2014年2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巫姓男子已婚,去年7月卻裸身與衣衫不整的黎姓按摩女共處一室,巫妻帶員警「抓猴」,提告通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通姦證據不足,不起訴,但2人在偵訊時坦承發生過性行為,判2人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巫妻吳女前年初就已經發現丈夫外遇,曾與黎姓小三外出協商,巫男也向妻子承諾不再與黎女往來,但從事建築業的巫男與在按摩店上班的黎女卻又在中壢市的住處同居,吳女心碎之餘向丈夫和小三提出60萬元精神賠償費用。

法官調查發現,黎姓被告已知巫某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同居,並發生性行為,損害巫妻權益,且黎女於101年7月8日凌晨3時許,穿著睡衣與僅著內褲的巫男共枕同眠,雖然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性交行為,但是孤男寡女深夜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損害吳女身為妻子的權益。

原告吳女主張丈夫的行為讓自己精神受到痛苦,因此求償,法官考量被告收入不多,且巫男還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裁判巫、黎2人須賠償吳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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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保險套露餡 人夫偷情被抓包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阮姓女子愛上有婦之夫洪男,雙方多次前往摩鐵雲雨,沒想到貪小便宜的洪男竟將保險套帶走「備用」,被洪妻無意間發現抓包,阮女也因此被起訴。

33歲的阮女於102年愛上32歲的洪姓人夫,5月間兩人多次相約上摩鐵嘿咻,洪男每次辦完事後,總愛帶走保險套,阮女也曾送襪子給情夫,結果被妻子發現,經妻子逼問,洪男才坦承劈腿,妻子錄下丈夫偷腥告白,控告2人妨害家庭。

事後洪妻撤回對丈夫的告訴,阮女則向檢警表示,曾與洪男到摩鐵聊天,但絕無性行為,不過因洪男坦承偷吃,人事時地物都清楚交代,洪妻也拍下保險套及丈夫偷腥自白錄音,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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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哭鬧騷擾 元配告通姦起訴

中央社 – 2014年1月18日 上午11:2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已婚男子想和小三分手,但女方不願意而多次登門騷擾,男方為此聲請保護令,反讓妻子知情提告。北檢日前起訴男子與小三。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已婚的陳姓男子從民國100年1月至12月間,在黃姓女子位於台北巿住處,每週發生性行為二次,101年1月後改為每二週發生性行為一次。

檢方指出,全案緣於陳男與黃女發生婚外情後,男方欲分手,結束婚外情,但女方不肯,多次前往男方家哭鬧找人。男方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主張兩人有同居且有發生性行為,法院後來裁准。

檢方說,黃女不滿法院裁定,向法院提出抗告主張陳男與她沒有同居關係,僅發生性行為,男方有老婆,建請撤銷家暴保護令,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無家庭成員關係及同居而撤銷。

不過法院審理家暴保護令期間,黃女仍多次前往陳男家哭鬧,反讓陳男妻子得知丈夫外遇情事,向檢方控告陳男及黃女妨害家庭。

檢方偵辦期間,陳男坦承黃女就是小三,他想擺脫卻擺脫不了,黃女卻說,兩人不曾發生性行為。檢方審酌黃女在抗告書曾坦白與陳男發生性行為等相關證據,認定兩人罪證明確,依妨害家庭的通姦罪嫌起訴。10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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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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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裸抱護士 沒拍下半身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某婦產科醫師與女護士裸抱在床,並拍照留存,醫師娘開電腦無意間發現,控告兩人通姦;但高雄地檢署認為,未拍到兩人的下半身,光憑上半身裸抱的照片,無法查明是否在性行為,又無保險套等證物,不算通姦,處分不起訴。

檢:無法查明是進行式

婦產科醫師娘100年10月開電腦,看到先生與上身赤裸女護士,互擁躺在床上的照片,一數居然有10多張,怒控其夫與護士通姦,並提出照片和網路聊天紀錄等證據。

檢方調查,女護士承認有擁抱,但否認「辦事」﹔醫師則說不確定照片上對方身分,並堅稱沒有親嘴或親密行為。

但醫師娘告訴檢察官,比照多張擁抱照,兩人身軀有前後移動,明顯在做愛,其夫還在電腦留下「可以吧!跟你愛愛很舒服…」等字。

醫師娘不服提再議 檢仍不起訴

但檢方調查,認為兩人光著上半身擁抱在一起,並沒拍到下半身,至於兩人身軀前後移動動作,也無法查明、判斷是否就是性行為,加上查無保險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證物,處分不起訴。

至於女護士網路談及「希望你在旁、可以親熱」、「老公我愛你,若能跟你上床更好」、「你甚至比脈衝光有效,讓人回春…你說改天做愛」等字眼,檢方認為,言語挑逗、接吻或其他親密動作,不代表就是性交,文字筆跡也無法確定是醫師所為,認定罪證不足。

本案原經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告訴人不服提再議,被高雄高分檢撤銷發回,另名承辦檢察官仍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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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賓館餐券 助理教授逮夫偷情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女子懷疑黃姓丈夫出軌,100年間,翻查丈夫皮包時,發現有武陵農場停車場收費發票與國民賓館自助餐早餐券,她氣憤質問丈夫「跟誰去?」黃男吞吞吐吐道出跟王姓女子有不倫戀,劉女氣得提告求償。新北地院認定王女已侵害劉女配偶權,判賠40萬,可上訴。

「跟誰去?」馬上承認出軌

曾任職某醫院督導長、學校助理教授的劉女,與黃男結婚12年,育有2子。劉女提訴主張,100年4月19日,她翻查丈夫皮包時,發現有武陵農場停車場收費發票與國民賓館自助餐早餐券,當時選擇不打草驚蛇,先撥電話詢問賓館人員,得知丈夫當晚帶著1名女子投宿。

劉女指出,她向丈夫求證時,因事證明確,黃男坦言與王姓女子因業務關係出軌。案發後,王女雖認錯,卻要求她與丈夫離婚,並稱「他(黃男)是愛我的」,因而提出告訴求償100萬。

法院審理時,王女承認與黃男到武陵農場出遊,否認曾發生性行為。本案刑事方面,法院依相姦罪判王女5個月徒刑。民庭法官也依黃男證詞、刑事判決等,認定王女、黃男偷情,造成劉女精神上痛苦,判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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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和解後再告 證據不足敗訴

中央社 – 2013年12月29日 下午2: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男子不滿在醫院工作的妻子與同院醫師通姦,收下700萬元和解後,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再提告,檢方認證據不足,不起訴。

檢方指出,龍姓男子與鄭姓妻子為分居狀態,女方多次提離婚,但龍男未准。龍男在民國99年5月29日僱用徵信社人員查獲鄭女與同醫院的李姓麻醉科醫師通姦,李男後為此支付龍男新台幣700萬元,雙方和解收場。

龍男後來懷疑兩人不只通姦一次,應在99年5月29日之前也有,並指兩人在今年6月間的偵查庭上,對於檢察官問「何時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均回答「我忘記了」。

檢方日前訊問龍男,為何認為他們之前也有通姦,龍男答稱「我不知道」。

檢方後來隔離訊問李男及鄭女,為何之前說「我忘記了」,李男表示,因為時間太久,真的忘記何時遭徵信社抓到;鄭女說,因為時間太久,真的不記得被丈夫找人抓姦的時間點。

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通姦是99年5月29日,距今年6月間應訊,相隔已逾3年之久,兩人說忘記,顯然沒有違背常情,全案僅有龍男片面指述,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10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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